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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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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盐安全,进一步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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