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汇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汇发〔2024〕75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汇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汇发〔2024〕75 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辖区内各银行:为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北京市实施“科汇通”业务试点,便利境外科研资金汇入北京市科研机构及使用。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北京市“科汇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6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