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人社、民政、财政、国资、工会、工商联、税务、金融监管部门,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为积极推动我省企业年金持续健康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年金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