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4-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省碳中和技术发展协会等19家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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