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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财法税〔2024〕9号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财法税〔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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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水利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9%。二、全区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全区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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