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4-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现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确保依法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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