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自治区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请主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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