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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 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24〕4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 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2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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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海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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