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4-12-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4-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202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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