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4-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以下简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全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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