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4-12-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社会保险费(含医保,下同)缴费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二、申报办法(一)企业职工缴费工资调整申报1.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确定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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