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不含大连,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全省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24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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