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25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不含厦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其它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 1. 5%。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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