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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 沪财发〔2024〕10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

    沪财发〔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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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在本市缴纳房产税的单位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本公告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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