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20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在本市缴纳房产税的单位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本公告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