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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9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渝税函〔2024〕44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9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渝税函〔202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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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畅委员:首先,感谢您对全市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免税的建议的提案》(第091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近年来,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您关注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等行为是否征税的政策主要有:一、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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