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29
生效日期: 2017-12-2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7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2年11月4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进一步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文件精神,我中心开发建设了“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制定了《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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