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18
生效日期: 2024-12-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做好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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