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17
生效日期: 2024-1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联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25〕21号),自2025年9月3日起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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