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06
生效日期: 2024-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咸新区税务局: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要求,保障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落地落细,现制定以下具体操作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一、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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