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06
生效日期: 2011-01-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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