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财建〔2024〕262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财建〔2024〕26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为全面规范我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现将《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原则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