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02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24年10月28日附件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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