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29
生效日期: 2024-11-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证券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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