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7-30
生效日期: 2011-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各委、办、厅、局: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的规定,结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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