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6
生效日期: 2007-05-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8〕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为贯彻实施《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2006年印发),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等业务工作,我部制定了《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二○○七年三月十六日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的管理,根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制定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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