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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5号
发文日期: 2024-11-20
生效日期: 2024-11-25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便利相关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的签证机构均可在线签发特惠原产地证书。在线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以字母“E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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