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05
生效日期: 2022-10-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发〔2024〕5号),本文第三十九条中的“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修改为“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自2024年11月14日起实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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