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04
生效日期: 2011-08-0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发〔2024〕5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1月14日起实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四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支持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我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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