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01
生效日期: 2024-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工信局:为规范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24日江苏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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