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14
生效日期: 2024-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市财政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有关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制度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对自治区本级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一、自治区本级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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