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7-30
生效日期: 2013-07-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 号),进一步加强我区保障性住房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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