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8
生效日期: 2022-08-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和“三园”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7月28日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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