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4〕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4〕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8日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有效利用住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