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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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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属各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要求,现对我厅《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闽水财审〔2018〕18号)规定的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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