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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令2024年第3号
发文日期: 2024-11-01
生效日期: 2024-12-02
发文机关: 商务部等部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15日本届商务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商务部 部 长 王文涛中国证监会
发文机关:商务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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