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31
生效日期: 2024-10-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省直部门、省属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吉林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吉政规〔2024〕3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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