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9
生效日期: 2024-10-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将红河智明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的请示》(红税发〔2024〕9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批复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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