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7-26
生效日期: 2024-07-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1〕16号)同时废止。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江苏省财政厅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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