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2024-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联文件,《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自2025年6月16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已经2024年9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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