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0-31
生效日期: 2012-10-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会员单位: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为了做好与备案管理的衔接,简化会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业务报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交易活动应当集中在专用证券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上进行。单个会员管理的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同一托管机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