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基金通平台开通询价转让业务的通知 上证函〔2022〕1557号

    关于基金通平台开通询价转让业务的通知

    上证函〔2022〕155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场参与人:基金通平台自2022年2月28日上线以来,整体运行平稳。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自2022年9月5日起,开通基金通平台询价转让业务,允许投资者向做市商发送询价请求,做市商进行回应报价,投资者提交指令并达成成交。投资者采用询价方式转让基金份额的,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的相关规定。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二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