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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四条 第八条的通知 上证发〔2018〕62号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四条 第八条的通知

    上证发〔201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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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场参与人:为配合收盘交易机制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进行了修改,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至第五项修改为:“(二)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三)因第三条第(四)、(五)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7;(四)因第三条第(六)项停牌的,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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