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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地税发〔2010〕18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地税发〔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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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金融、铁路、东航系统工会:根据《工会法》规定,为确保工会经费及时上缴、返还。经研究,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第1季度、第3季度征期仍按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业务操作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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