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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会〔2007〕24号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会〔200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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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本所交易应通过向本所会员租用的交易单元进行。二、自2007年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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