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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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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文件,《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财关税〔2025〕19号),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类。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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