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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8〕2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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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3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证监会为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
    责任编辑:q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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