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3-22
生效日期: 2012-03-2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9月24日起实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纳税人申请开具纳税证明的情况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开具纳税证明的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维护纳税证明的严肃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和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纳税额作为投资类商户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审批条件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183号)等规定,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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