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0-30
生效日期: 2018-10-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9月24日起实施。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见附件1。二、自2018年10月30日起,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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