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1-04
生效日期: 2022-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46号)中关于对自治区与盟市分档分担比例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认真研究,决定对内政发〔2018〕46号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内政发〔2018〕46号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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