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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9-26
生效日期: 2024-12-01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采用先进制造模式,应用新型生产要素,加速形成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动能的工业生产系统和新型产业形态。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引领、
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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